更新时间:2023-04-26 20:14 | 信息编号:247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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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 分数线划分及录取批次规则出炉~
刚刚,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跟随小编来看具体内容吧~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号招生工作通知) (鲁照考委[2023]1号)等文件,我处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暑期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大专) 《入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分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暑期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注册
(一)报名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工作的通知》(鲁照考〔2022〕105号)《关于做好招生注册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注册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暑期高考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名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审核考生的户籍情况、就读学校情况、报名材料等的候选人。 、特考生材料与往年夏季高考违规作弊记录进行全面梳理。 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二、体格检查
凡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士官生定向培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军事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各市要统筹做好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抓好健康人员状况,做好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消毒工作。 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
候选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 没有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应评定。 对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详细材料。更正它们,并对它们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理解误解、实际履行纠正误解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高考语文分数分布,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4.候选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
中学档案由应聘者毕业的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整理。 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共三年); 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的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明确考生中专(人事)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由考生毕业的中专(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是完整完整。 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前往考生毕业的中学(单位)或所在县(如被民办高校录取,还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信息》(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接收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在报到录取时移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在收到文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各中学(单位)、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向考生及未经省级批准的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教育招生考试院。 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归还考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品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等。 考生电子档须与纸质媒体资料相应部分内容一致。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审批、确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考生信息,建立考生电子体检信息。文件信息数据库。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暑期高考成绩仅用于高考录取。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和他人提供。 当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学校和社会提供。
考生报考后,高校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直接从学校录取数据库中打印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信息一并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纸质文件。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和招生计划指导,结合自身办学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毕业生就业和生源。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源计划。 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报告。 出版(出版前由大学检查)。
高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计划一致。 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超计划招生。
六、考试
我省暑期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门科目,以及普通高中考生学术水平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选3科。 外语全国统一高考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 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3门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3门自选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3门统一高考科目原成绩均为150分; 考生选择的3门分级考试科目原成绩均为100分,折算成成绩计入总分,每科成绩均为100分。
(一)全国统一高考。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分钟; 外语(听力)考试将于1月8日上午举行。 它将连续举办两次。 每次测试持续约 20 分钟。
(2)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由我省自主设置。 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6月9日至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全国统一高考真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开考前列为绝密。 评分基准在投入使用前为绝密级,投入使用后降为机密级,保密期为5年。 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机密管理。
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的试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科目考试开展前属于保密信息。 评分参考在使用前列为机密,使用后即解密,按国家机密管理。 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机密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考生答题卡(纸)扫描件自考试成绩公布后保存6个月。 在此期间,作为工作秘密进行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转载、刊登或者发布本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必须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所有考试中心必须满足标准化考试中心的要求。 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五)报考外语考试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内容和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拔和培训监考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聚众作弊欺诈罪。 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严肃对待,一查一处,决不容忍。 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派出高考检查组到各考区(考点)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作弊的考区、考点,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置资格。明年起取消考点。
(七)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级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人为普通高等学校”(教教[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暑期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实施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 各市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体检防疫体系建设,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全面消杀工作,组织开展防疫工作。并控制模拟演练,有序管理考试全过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结果评价与总结
阅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管理,各阅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答卷选择题部分均需机器复习。 答题卡非选择部分采用在线审阅,所有试题采用双审。
标记实施预约系统。 各市有关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考点,并严格审核考核。 推荐考点考核合格后,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分点要加强对评分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分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 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试卷实施工作,提前准备试卷,确定试卷地点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要加强批改卷质量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原成绩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科目转换成绩将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教育招生和招生办申请复核。自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2日(自然日)内报考所在县(市、区)考试机构。 被接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鲁政办发[ 2018]11号),并依据年级分数换算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年级考试科目分数换算技术实施方案,按从高到高的顺序计算原分数的分数比例低,并按规定(3%、7%、16%、24%、24%、16%、7%、3%)换算得分区间比例,分为A、B+、B、 C+、C、D+、D、E,按比例换算规则换算各年级成绩。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分和志愿设置
暑期高考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按类别分批次招生。 拟填报考生须符合院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分批录取的各类别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录取。
(一)普通类。
一般类别分为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批次和常规批次。 根据暑期高考考生总成绩,按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人数1:1.2比例抽取普通班一线; 第二条普通班线根据普通班总人数、院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绘制,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按照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一、事前审批。
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农)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航空技术等各类本科招生,以及航空技术、军工定向培养学生和其他类型的大专招生。 将安排两份志愿报告,均实行校本志愿模式。 首次志愿报告,考生填写1名高校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考生依次填写4个大学志愿。 第一阶段线上综合类考生可填写本科志愿,也可填写高校志愿; 普通类线下一级考生和线上二级考生只能填写大专志愿。
2.特殊类型的批次。
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文工团等各类本科招生。 安排一份志愿报告,考生填写一份高校志愿报告。
3、常规批次。
包括其他未列入先行批次和特殊类型批次的本科生和专科生。 安排3份志愿报告,均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份“专业(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 考生每次最多可填写96个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本科志愿的一般第一阶段线上考生,第二、第三次志愿填报一般第二阶段线上考生(含未录取的第一阶段线上考生)填写本科志愿。大学生志愿者。
(2)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三个招生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艺术类本科文化招生控制线以普通班第一段线为基础,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比例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准入控制线与普通班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包括少数高校参照实施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直属高校和部分开设非美术专业的艺术专业的省属高校、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 安排两次志愿报告,实行校本志愿模式。 考生一次只能填写一份大学志愿。
2.本科审批。
除提前批准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安排3个自愿提交。 对统考专业(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1个“专业(专业)+学校”即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写。 数量不超过60个; 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一次只能填报一名高校志愿。
3. 专科审批。
包括所有艺术专家招生。 安排2次自愿提交。 部分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名志愿填写一份院校志愿; 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60人。
(3)运动。
体育班分为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招生批次。 体育课按专业成绩合格学生范围内的综合成绩抽签。 综合得分按照专业得分占70%,文化得分占30%的方法计算。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抽取体育类一线; 体育类二线根据体育类图书总数、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地情况绘制,作为考生参加录取线的最低控制。
一、事前审批。
包括省公费师范生和其他各类本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报告,推行校本志愿模式。 考生每次可以填写一份学校志愿。 体育成绩达到一线的考生,可提前填写报批申请。
2.常规批次。
包括其他未列入预批的本科生和专科招生。 安排3份志愿报告,均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份“专业(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 考生每次最多可填写60名志愿。 第一次志愿报体育类一级考生填写本科志愿,第二次、第三次报志愿报体育二级类考生(含未被录取者)填报本科志愿。大学生志愿者。
九、招生办法
(一)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方式。
招生工作坚持以成绩择优,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原则。 高校要严格执行和履行《招生条例》确定的规则和承诺,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更改。
在线申请高考志愿。 考生根据体检结论、申请类别、级别、所选科目,结合成绩填写志愿报告,并参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空缺计划,以及学院的《招生条例》。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引导工作,为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等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支持服务,引导考生在综合信息、综合权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学校、教师、家长不得代为填写和申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对于分批平行志愿,在总分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相关院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和模拟备案线自行决定,比例不低于than 1:1 of the of plans. file ratio. who pass the , and moral , meet the of the , and meet the score line of the same batch and meet the of , for (the of or the 's have ), in , do not is . For each batch of that and , when have the same , they will be to the total score of and , the score of a of or , the score of a of , the score of a of the in the grade test, and the grade test The - in the are from high to low; if they are still the same, the order of ' .
For that do not , among the whose total reach the score line, and can the of ' files 120% of the 's plan (or to the ratio by the -level ). For who pass the and moral , meet the of the , and meet the same batch of in the , and meet the of the 's file , the will to be and the major to be , and is for the who have files but have not been . the for the of files and deal with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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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he of sites and the . to the of the of , the are to . the , for the of the , other are not to enter the place. It i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and of the in the place to the of the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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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原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组织实施。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春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春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毕业中学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毕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烹饪、畜牧养殖、建筑、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与环境、服装、车辆维修、运输、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0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至16日,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各主考院校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第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3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三)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生源情况分专业类别一次性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八、录取工作规定
(一)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五)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七)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语文分数分布,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九)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底。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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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 分数线划分及录取批次规则出炉~
刚刚,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跟随小编来看具体内容吧~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号招生工作通知) (鲁照考委[2023]1号)等文件,我处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暑期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大专) 《入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分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暑期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注册
(一)报名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工作的通知》(鲁照考〔2022〕105号)《关于做好招生注册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注册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暑期高考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名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审核考生的户籍情况、就读学校情况、报名材料等的候选人。 、特考生材料与往年夏季高考违规作弊记录进行全面梳理。 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二、体格检查
凡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士官生定向培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军事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各市要统筹做好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抓好健康人员状况,做好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消毒工作。 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
候选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 没有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应评定。 对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详细材料。更正它们,并对它们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理解误解、实际履行纠正误解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高考语文分数分布,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4.候选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
中学档案由应聘者毕业的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整理。 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共三年); 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的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明确考生中专(人事)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由考生毕业的中专(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是完整完整。 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前往考生毕业的中学(单位)或所在县(如被民办高校录取,还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信息》(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接收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在报到录取时移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在收到文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各中学(单位)、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向考生及未经省级批准的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教育招生考试院。 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归还考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品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等。 考生电子档须与纸质媒体资料相应部分内容一致。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审批、确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考生信息,建立考生电子体检信息。文件信息数据库。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暑期高考成绩仅用于高考录取。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和他人提供。 当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学校和社会提供。
考生报考后,高校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直接从学校录取数据库中打印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信息一并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纸质文件。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和招生计划指导,结合自身办学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毕业生就业和生源。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源计划。 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报告。 出版(出版前由大学检查)。
高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计划一致。 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超计划招生。
六、考试
我省暑期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门科目,以及普通高中考生学术水平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选3科。 外语全国统一高考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 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3门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3门自选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3门统一高考科目原成绩均为150分; 考生选择的3门分级考试科目原成绩均为100分,折算成成绩计入总分,每科成绩均为100分。
(一)全国统一高考。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分钟; 外语(听力)考试将于1月8日上午举行。 它将连续举办两次。 每次测试持续约 20 分钟。
(2)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由我省自主设置。 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6月9日至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全国统一高考真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开考前列为绝密。 评分基准在投入使用前为绝密级,投入使用后降为机密级,保密期为5年。 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机密管理。
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的试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科目考试开展前属于保密信息。 评分参考在使用前列为机密,使用后即解密,按国家机密管理。 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机密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考生答题卡(纸)扫描件自考试成绩公布后保存6个月。 在此期间,作为工作秘密进行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转载、刊登或者发布本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必须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所有考试中心必须满足标准化考试中心的要求。 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五)报考外语考试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内容和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拔和培训监考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聚众作弊欺诈罪。 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严肃对待,一查一处,决不容忍。 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派出高考检查组到各考区(考点)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作弊的考区、考点,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置资格。明年起取消考点。
(七)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级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人为普通高等学校”(教教[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暑期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实施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 各市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体检防疫体系建设,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全面消杀工作,组织开展防疫工作。并控制模拟演练,有序管理考试全过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结果评价与总结
阅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管理,各阅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答卷选择题部分均需机器复习。 答题卡非选择部分采用在线审阅,所有试题采用双审。
标记实施预约系统。 各市有关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考点,并严格审核考核。 推荐考点考核合格后,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分点要加强对评分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分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 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试卷实施工作,提前准备试卷,确定试卷地点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要加强批改卷质量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原成绩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科目转换成绩将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教育招生和招生办申请复核。自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2日(自然日)内报考所在县(市、区)考试机构。 被接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鲁政办发[ 2018]11号),并依据年级分数换算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年级考试科目分数换算技术实施方案,按从高到高的顺序计算原分数的分数比例低,并按规定(3%、7%、16%、24%、24%、16%、7%、3%)换算得分区间比例,分为A、B+、B、 C+、C、D+、D、E,按比例换算规则换算各年级成绩。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分和志愿设置
暑期高考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按类别分批次招生。 拟填报考生须符合院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分批录取的各类别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录取。
(一)普通类。
一般类别分为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批次和常规批次。 根据暑期高考考生总成绩,按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人数1:1.2比例抽取普通班一线; 第二条普通班线根据普通班总人数、院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绘制,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按照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一、事前审批。
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农)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航空技术等各类本科招生,以及航空技术、军工定向培养学生和其他类型的大专招生。 将安排两份志愿报告,均实行校本志愿模式。 首次志愿报告,考生填写1名高校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考生依次填写4个大学志愿。 第一阶段线上综合类考生可填写本科志愿,也可填写高校志愿; 普通类线下一级考生和线上二级考生只能填写大专志愿。
2.特殊类型的批次。
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文工团等各类本科招生。 安排一份志愿报告,考生填写一份高校志愿报告。
3、常规批次。
包括其他未列入先行批次和特殊类型批次的本科生和专科生。 安排3份志愿报告,均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份“专业(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 考生每次最多可填写96个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本科志愿的一般第一阶段线上考生,第二、第三次志愿填报一般第二阶段线上考生(含未录取的第一阶段线上考生)填写本科志愿。大学生志愿者。
(2)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三个招生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艺术类本科文化招生控制线以普通班第一段线为基础,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比例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准入控制线与普通班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包括少数高校参照实施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直属高校和部分开设非美术专业的艺术专业的省属高校、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 安排两次志愿报告,实行校本志愿模式。 考生一次只能填写一份大学志愿。
2.本科审批。
除提前批准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安排3个自愿提交。 对统考专业(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1个“专业(专业)+学校”即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写。 数量不超过60个; 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一次只能填报一名高校志愿。
3. 专科审批。
包括所有艺术专家招生。 安排2次自愿提交。 部分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名志愿填写一份院校志愿; 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60人。
(3)运动。
体育班分为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招生批次。 体育课按专业成绩合格学生范围内的综合成绩抽签。 综合得分按照专业得分占70%,文化得分占30%的方法计算。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抽取体育类一线; 体育类二线根据体育类图书总数、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地情况绘制,作为考生参加录取线的最低控制。
一、事前审批。
包括省公费师范生和其他各类本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报告,推行校本志愿模式。 考生每次可以填写一份学校志愿。 体育成绩达到一线的考生,可提前填写报批申请。
2.常规批次。
包括其他未列入预批的本科生和专科招生。 安排3份志愿报告,均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份“专业(专业)+学校”为1名志愿者。 考生每次最多可填写60名志愿。 第一次志愿报体育类一级考生填写本科志愿,第二次、第三次报志愿报体育二级类考生(含未被录取者)填报本科志愿。大学生志愿者。
九、招生办法
(一)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方式。
招生工作坚持以成绩择优,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原则。 高校要严格执行和履行《招生条例》确定的规则和承诺,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更改。
在线申请高考志愿。 考生根据体检结论、申请类别、级别、所选科目,结合成绩填写志愿报告,并参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空缺计划,以及学院的《招生条例》。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引导工作,为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等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支持服务,引导考生在综合信息、综合权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学校、教师、家长不得代为填写和申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对于分批平行志愿,在总分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相关院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和模拟备案线自行决定,比例不低于than 1:1 of the of plans. file ratio. who pass the , and moral , meet the of the , and meet the score line of the same batch and meet the of , for (the of or the 's have ), in , do not is . For each batch of that and , when have the same , they will be to the total score of and , the score of a of or , the score of a of , the score of a of the in the grade test, and the grade test The - in the are from high to low; if they are still the same, the order o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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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he of sites and the . to the of the of , the are to . the , for the of the , other are not to enter the place. It i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and of the in the place to the of the staff.
(12) and must mark the list of to be ( for , , and , etc.), after the type of , it to the for , and pass the " Plan " or the plan. After by the , a of will be , and the list of will be ; who have been to and must also print the " Form" and stamp it with the seal of the for . as a basis for the of . After the batch is over, the and send the of ( and also the " Form for ") to the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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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e by the and and will be until the end of 2023. City, (city, ) and the of at least 10 days , and keep it until the end of 2023.
(3) and at all , and , and must, while , e-mail , , units that , and , and and deal with them in a in with state on and .
12. of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原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组织实施。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春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春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毕业中学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毕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烹饪、畜牧养殖、建筑、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与环境、服装、车辆维修、运输、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0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至16日,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各主考院校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第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3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三)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生源情况分专业类别一次性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八、录取工作规定
(一)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五)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七)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语文分数分布,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九)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底。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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