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5-01-16 00:07 | 信息编号: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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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耐克专卖店以“现成的好货”销售商品欺骗消费者。诚信经营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是一名消费者,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事情的起因是:今年5月20日下午,我下班时,到望江耐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855元的运动鞋。那天晚上,我在健身房锻炼,发现左右鞋不一样。左脚的鞋子搁在脚上,走路和跑步的时候很不舒服。 5月22日,我穿上这双运动鞋,来到一家耐克专卖店讨论此事,希望商家提供退货或换货。店员在我脚上试穿了这双耐克鞋。这种感觉和我描述的很相似。由于他无法做出最终决定,所以他打电话给销售经理来与我协商。经理简单检查了我的鞋子,并坚称“这双鞋的货号和质量没有问题,而且你已经穿过了,店家不予退换货”。他的态度严厉而严厉。无功而返回家后,无意中发现这双鞋不是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相差几个月,条形码不一致。也就是说,这不是一双鞋,而是两只不同的鞋。一双由一个月生产的鞋子组成的鞋子......
由于与店家交涉无果,第二天我就直接去雷驰工商所反映了情况。耐克店欺骗了消费者,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和道歉……6月3日上午,雷驰工商所通知我,老板的回复是:1、店员拿错鞋了; 2、鞋子的钱可以退,或者可以在店里换其他鞋子,多出的钱不用补差价; 3.店员向我道歉。当时我立即对谈判结果表示不认可,理由有三:第一,店员拿错了鞋子,这意味着卖给我的鞋子不是一双鞋。我作为消费者凭什么要为店员的错误负责?商店应对他们所犯的错误负责; 2、既然不是一双鞋,那么当专卖店将这双鞋作为一双鞋出售给消费者时,就属于销售欺诈行为。我要求合理的赔偿,合理合法。如果只是简单的退货或换货,如何给他们一个教训并规范他们后续的行为?销售行为; 3.不接受店员向我道歉。店员的销售行为代表了专卖店。专卖店的负责人应该向我道歉。另外,在协商此事时,经理态度不好。如果随便选一个店员当“替罪羊”,这样的服务态度如何让人接受? 。
工商所的名字叫调解,实际上是在迫使我接受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我当天下午拿着这双鞋到12315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致电雷驰工商所进行处理。这样的“踢球”行为着实让我这个底层消费者终于看到了在中国消费者维权是多么的困难。
耐克店借口说店员拿错鞋了;雷驰工商所表示,很难辨别鞋子的真伪,并要求我接受对方的条件,即“手下留情,手下留情”。但显然在这起事件中,我作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为什么我在维权的过程中变成了“不讲道理”的人?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权机构、“315”打假部门只是摆设吗?
抛开其他不谈,这双鞋,无论真品还是假货,确实都不是“一双鞋”。商店称他不小心拿错了产品。他如何验证?他如何确保他不是故意让产品过期呢?
工商局在调解问题时,并不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是要求消费者安定下来,解决问题。少做比多做更好。作为执法部门,这样的执法怎能取信于民呢?如果我们能指望你们规范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有一个更加诚信、真实的购物环境。
企业为何如此嚣张、嚣张?耒阳市工商局为何采取冷静处理方式?为什么受骗的消费者只能“三缄其口”、“忍气吞声”甚至“谦虚”? ——不仅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因为人们的维权成本太高、维权之路艰难。
在这个维权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以次充好”为“以假乱真”的概念,以及在耐克店买错鞋事件,均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拿错鞋了”,却听他单方面解释,并以“店里乱码鞋很多”为借口,充当糖果塞。虽然只有315维权消费者提起民事赔偿的协调权,但对于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难道不存在追究行政处罚的权利吗?
2、耐克专卖店老板始终不明白,销售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是违法行为。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员工,损害员工的人格尊严,以换取消费者的理解;如果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就会以解雇员工为由进行调解(向店员施压,要求店员与我联系)。表面上称赞其管理不善,实际上却用“情感牌”将员工保职问题推向消费者。它还声称,任何犯错的员工都应该受到惩罚,经理也已被解雇。耐克门店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不敢承担责任,将责任推卸给员工。为什么会这样呢?仅仅因为老板是外国人,店员是当地人,打“情感牌”就是给店员施加压力,让店员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同情,最终和解;如果得不到理解和和解,真的会引起消费者的仇恨。 。这么好的一手牌、这样的打牌方式,怎能让消费者不被迫接受呢?这种“煽动仇恨”的方式是否是一种“弯曲”的方式来迫使消费者停止自己的维权之路?
3、耐克专卖店老板一直如此嚣张跋扈,因为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望江县市场无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可以合理化。聘请的员工都是望江人,他们用“情感牌”获得消费者的免疫力。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建立在“不卖假货”的个人保证之上,以胁迫消费者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员工的责任”。如此完美的形象,是由于消费者“多做不如少做”的思维,以及雷驰工商所对商家右翼“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保护,造成了今天的耐克店主霸道且具有攻击性。
一双鞋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其背后“冷”的却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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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耐克专卖店以“现成的好货”销售商品欺骗消费者。诚信经营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是一名消费者,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事情的起因是:今年5月20日下午,我下班时,到望江耐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855元的运动鞋。那天晚上,我在健身房锻炼,发现左右鞋不一样。左脚的鞋子搁在脚上,走路和跑步的时候很不舒服。 5月22日,我穿上这双运动鞋,来到一家耐克专卖店讨论此事,希望商家提供退货或换货。店员在我脚上试穿了这双耐克鞋。这种感觉和我描述的很相似。由于他无法做出最终决定,所以他打电话给销售经理来与我协商。经理简单检查了我的鞋子,并坚称“这双鞋的货号和质量没有问题,而且你已经穿过了,店家不予退换货”。他的态度严厉而严厉。无功而返回家后,无意中发现这双鞋不是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相差几个月,条形码不一致。也就是说,这不是一双鞋,而是两只不同的鞋。一双由一个月生产的鞋子组成的鞋子......
由于与店家交涉无果,第二天我就直接去雷驰工商所反映了情况。耐克店欺骗了消费者,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和道歉……6月3日上午,雷驰工商所通知我,老板的回复是:1、店员拿错鞋了; 2、鞋子的钱可以退,或者可以在店里换其他鞋子,多出的钱不用补差价; 3.店员向我道歉。当时我立即对谈判结果表示不认可,理由有三:第一,店员拿错了鞋子,这意味着卖给我的鞋子不是一双鞋。我作为消费者凭什么要为店员的错误负责?商店应对他们所犯的错误负责; 2、既然不是一双鞋,那么当专卖店将这双鞋作为一双鞋出售给消费者时,就属于销售欺诈行为。我要求合理的赔偿,合理合法。如果只是简单的退货或换货,如何给他们一个教训并规范他们后续的行为?销售行为; 3.不接受店员向我道歉。店员的销售行为代表了专卖店。专卖店的负责人应该向我道歉。另外,在协商此事时,经理态度不好。如果随便选一个店员当“替罪羊”,这样的服务态度如何让人接受? 。
工商所的名字叫调解,实际上是在迫使我接受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我当天下午拿着这双鞋到12315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致电雷驰工商所进行处理。这样的“踢球”行为着实让我这个底层消费者终于看到了在中国消费者维权是多么的困难。
耐克店借口说店员拿错鞋了;雷驰工商所表示,很难辨别鞋子的真伪,并要求我接受对方的条件,即“手下留情,手下留情”。但显然在这起事件中,我作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为什么我在维权的过程中变成了“不讲道理”的人?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权机构、“315”打假部门只是摆设吗?
抛开其他不谈,这双鞋,无论真品还是假货,确实都不是“一双鞋”。商店称他不小心拿错了产品。他如何验证?他如何确保他不是故意让产品过期呢?
工商局在调解问题时,并不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是要求消费者安定下来,解决问题。少做比多做更好。作为执法部门,这样的执法怎能取信于民呢?如果我们能指望你们规范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有一个更加诚信、真实的购物环境。
企业为何如此嚣张、嚣张?耒阳市工商局为何采取冷静处理方式?为什么受骗的消费者只能“三缄其口”、“忍气吞声”甚至“谦虚”? ——不仅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因为人们的维权成本太高、维权之路艰难。
在这个维权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以次充好”为“以假乱真”的概念,以及在耐克店买错鞋事件,均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拿错鞋了”,却听他单方面解释,并以“店里乱码鞋很多”为借口,充当糖果塞。虽然只有315维权消费者提起民事赔偿的协调权,但对于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难道不存在追究行政处罚的权利吗?
2、耐克专卖店老板始终不明白,销售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是违法行为。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员工,损害员工的人格尊严,以换取消费者的理解;如果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就会以解雇员工为由进行调解(向店员施压,要求店员与我联系)。表面上称赞其管理不善,实际上却用“情感牌”将员工保职问题推向消费者。它还声称,任何犯错的员工都应该受到惩罚,经理也已被解雇。耐克门店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不敢承担责任,将责任推卸给员工。为什么会这样呢?仅仅因为老板是外国人,店员是当地人,打“情感牌”就是给店员施加压力,让店员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同情,最终和解;如果得不到理解和和解,真的会引起消费者的仇恨。 。这么好的一手牌、这样的打牌方式,怎能让消费者不被迫接受呢?这种“煽动仇恨”的方式是否是一种“弯曲”的方式来迫使消费者停止自己的维权之路?
3、耐克专卖店老板一直如此嚣张跋扈,因为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望江县市场无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可以合理化。聘请的员工都是望江人,他们用“情感牌”获得消费者的免疫力。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建立在“不卖假货”的个人保证之上,以胁迫消费者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员工的责任”。如此完美的形象,是由于消费者“多做不如少做”的思维,以及雷驰工商所对商家右翼“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保护,造成了今天的耐克店主霸道且具有攻击性。
一双鞋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其背后“冷”的却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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