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生活 > 案例共享|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实例的民事判决
更新时间:2025-03-25 16:03 信息编号:18431

案例共享|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实例的民事判决

浏览人气:31
职位MC喊麦    地区
联系人: 电话:


案例共享|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实例的民事判决

民事判断

广东高等法院

(2020)广东明斯华号159号

上诉人(原始被告):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是第9号,位于广东省佛山市 的 。

法律代表:Wan 。

上诉人(原始被告):广东卢陶户外产品有限公司,住所是101室,是 Road 大楼的二楼, Town, Town, , City, 。

法律代表:。

上诉人(以前为原告):广州Skech商业公司有限公司,住所是402会议室,自行编辑,第66号,江岛省海苏德区,广东省广州市。

法律代表:公司首席执行官Chen Weili。

负责人:林阳,广东广播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负责人:王舒(Wang Shu),广东广播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诉人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服装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utuoo )对 and Files(2018)的民事判决不满意。有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争议,被告广州 Co.,Ltd。(以下称为 )。案件于2020年1月20日接受后,该法院根据法律成立了一个合作小组来进行审判。骆驼服装公司,骆驼户外公司和 均申请了该案件以书面形式审判。该案的审判现已结束。

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都提出上诉:1。撤销第一阶段的判决,并更改判决以拒绝 的所有诉讼; 2。应承担此案的第一阶段和第二个现状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原因:1。被告侵权设计与所涉及的专利不构成相似性,也不属于该案专利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鞋子侧面2/3(品牌徽标和脚趾之间)的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足以构成实质性的差异。 2。在收集证据当天,的销售数据远大于过去,并且显然倾向于误导。在这种情况下,在另一种情况下声称的的鞋底是同一产品的不同部分,不应同时计算产生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侵犯的侵权产品的数量很少,销售时间很短,这也是产品价值的贡献率非常低,因此第一例的补偿金额太高。

辩护:1。案件涉及的专利权是稳定的,侵权产品与所涉及的专利相似。应该确定侵权产品在案件涉及的专利权范围内。 2。侵权产品大量出售,并获得了利润,并且第一例的补偿金额是合理的。

2018年4月12日, 向第一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订购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在涉及ZL×××.3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的案件中涉及的产品并销毁案件中的产品; 2。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发现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获得的利润超过100万元,则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获得的利润额将占上风); 3。赔偿公司的初步律师费为20,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总费用为477.9元,公证费为2,650元; 4。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第一例法院发现以下事实:

1。关于该案涉及的专利的情况

China Co.,Ltd。于2016年3月20日申请了一项名称为“ Upper(37107)”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6年8月3日获得授权的专利号ZL×××.3。专利简要说明说: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鞋类产品。设计的关键点在于产品的形状,模式和组合。最能显示设计的关键点的图片是三维图片。专利的年费已按计划支付。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的图片,请参见附录1。

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刺绣设计专利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是,没有一些缺陷不符合所有外观设计中授予专利的条件。

2018年1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发布了第37929号专利的“要求无效宣布无效的决议”,决定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决策的关键点是:对于案例涉及的专利的上层设计,上层设计的整体形状是这种类型的产品的常见设计,并且每个表面的特定设计更有可能吸引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并且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对于所涉及的专利设计,上述“审查决定”认为它包括以下设计特征:1。鞋面的两侧基本上是对称的,两侧的底部都是波浪形的,并且上侧是脚趾侧的小到大波浪形设计,并将其抬高到鞋口的侧面;鞋口侧面的前部是条纹的,后部有类似的新月形设计。侧心中间的波浪槽的上部具有弧形的凸块设计,上部在外侧有“ s”一词。侧面的后部是突出的三角形,靠近鞋子2的脚跟。脚趾有一个脚趾覆盖的设计,朝向舌头,中间延伸到舌头的底部。 3。舌头具有贯穿条纹设计,舌头两侧的鞋面具有皮带环的设计,类似于尺寸的齿轮形。只有在鞋子的嘴附近穿孔,皮带环上绑有鞋带,并穿孔。 4。脚跟部分的下部从鞋面两侧的下部向后延伸,在脚跟部分的下部位置有一个弧形的突出位置,中间位置的皮带形徽标,垂直的条形设计从鞋子的嘴里突出。

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律师Bai 签发的“证书”,其文件编号为“ LP/-009/17/SL103”,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发行。中国大陆的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相关授权应在签署授权书的那天生效,直到公司书面通知终止”;证书的“授权书”于2018年2月7日签署,其中包含的授权事项包括代表他人提起诉讼。广东省的广州南芬在2018年4月2日(2018年)将上述文本进行了公证。

China Co.,Ltd。发表的“免责声明”指出, China Co.,Ltd.授予享受“非专有,自由使用权的生产,使用,进口,出售,出售,出售,出售,销售和许可ZL×××.3的销售和销售的ZL××.3 .3在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均涉及的案件中涉及的案件,并遵守了该案件的尊重。

2。关于所谓的侵权

广东省广州公证局( ),广东城市( City),广东省( )发行的广东 - 古周(-)公证:广东省:

1。2017年11月11日, 申请了广东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公证局的证据保存公证。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指导代理人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清洁检查后,他执行了以下操作:在“ 360安全浏览器”中搜索,然后输入“ tmall”网站,搜索商店名称,输入名为“喜马拉雅骆驼旗舰店”的商店,然后购买商店的鞋子(生成的订单号码是:)。 Hong拍摄了屏幕截图并打印了相关页面。上述操作过程由公证人监督。

2。2017年11月20日,公证人,公证人和洪来到了广州区的“妈妈站”(由YTO 提供的收集站,编号为0)。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签署了一块完整的商品( 编号:334×××9465),并拍摄了车站室外场景的照片。之后,他们三个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人办公室。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为上述物品的外包装拍照,打开外部包装,将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一个接一个地拿出并拍照。最后,将上述物品重新包装并放入密封袋中,并添加了公证人印章并取走。密封的物品被移交给洪进行保管。

3。2017年11月20日,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 After , he the : in "360 Safe " and the "Tmall" , click "My " on the of the , enter the "All " from the "Born Baby" link, and order, and of the shoe sold by him the " Camel Store" on 11, 2017. Hong took屏幕截图并打印相关页面。上述过程是由公证人监督的。

上面的照片和网页屏幕截图是(2017)广东 - 古祖州(2017)的附件。附件显示,“喜马拉雅骆驼旗舰店”在线商店的“ TMALL运营商业务许可信息”具有被告骆驼服装公司的商业许可; “骆驼运动鞋男女秋季和冬季韩国风格时尚的熊猫鞋厚实的高层运动鞋休闲跑鞋夫妇夫妇夫妇款式“商店的产品销售页面”,并记录了该产品的“促销价格”,“ 259元”,“每月销售量59”,“ 59”,“元素”,“ no.:a”,以及4种4种颜色分类”;上述订单页面编号为“”记录,“颜色分类:黑色/白色”,购买产品的订单的总价格为249元,并且“查看物流”显示“ :334×××9465”。

广东省广州公证局( ),广东城市( City),广东省( )发行的广东 - 古周(-)公证:广东省:

1。2017年11月11日, 申请了广东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公证局的证据保存公证。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指导代理人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清洁检查后,他执行了以下操作:在“ 360安全浏览器”中搜索,然后输入“ Tmall ”网站,搜索商店名称,单击以输入“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然后购买商店的鞋子(生成的订单编号::) hong hong 并打印了相关页面。上述操作过程由公证人监督。

2。2017年11月20日,公证人和公证人工作到广州区的“妈妈站”(由YTO 提供的收集站,编号为0)。在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洪签署了一块完整的商品( 编号:334×××3340),并拍摄了车站室外场景的照片。之后,他们三个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人办公室。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为上述物品的外包装拍照,打开外部包装,将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一个接一个地拿出并拍照。最后,将上述物品重新包装并放入密封袋中,并添加了公证人印章并取走。密封的物品被移交给洪进行保管。

3。2017年11月20日,在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 After , he the : in "360 Safe " and the "Tmall " , click "My " on the of the , enter the "All " from the "Born Baby" link, and , and of of the he at the "Camel Store" on 11, 2017. Hong took屏幕截图并打印了相关页面,公证人监督了该过程。

上面的照片和网页屏幕截图是(2017)广东 - 古祖州(2017)的附件。该附件显示“骆驼户外户外官方旗舰店”在线商店的“ TMALL运营商业务许可信息”具有Camel 的商业许可;商店中的“骆驼骆驼户外运动鞋时尚黑色和白色熊猫鞋透气鞋和防滑夫妇休闲鞋”的产品销售页面有产品图片,并记录了“双重狂欢节狂欢节229”,“每月销售卷291”,以及产品的“颜色分类”;订单页编号为“”记录,“颜色分类:黑色/白色”,通过购买该产品购买的订单的总价格以及在线商店中的其他两种产品为474元,而“ :334×××3340”都显示在“ View ”上; “微信扫描QR码以防止假冒”的QR码粘贴在鞋盒的侧面。

广东省广州公证人在广东省广州公证局发布的广东 - 古州公证:2018年5月9日, 申请了广场广场广州广州市广州公证人的证据保存。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托管代理商Hong在他的手机中打开了微信×××,并使用Hong 认证的手机号码“ 180×××9539”登录了微信。打开微信×ד扫描”窗口,扫描“微信扫描代码反相关”的QR码在- 第7页的第七页上方,生成了“反- Qr code”页面,“标识图片中的QR码”,并生成图片中的QR代码。单击上述页面“帐户实体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生成“认证详细信息”页面。命令上述操作页面的屏幕截图,然后将14个手机屏幕截图复制到公证人办公室的计算机上进行打印。

上面的手机屏幕截图是广东 - 古祖(2017)的公证证书部分的14份和4份,所有这些都是对广东 - 古祖公证证书的附件(2017年)。附件显示:“反对QR QR码”页面“品牌”品牌:骆驼产品编号:查询结果:您购买了正版产品,请随时使用它”; “详细信息”页面显示了“骆驼骆驼”官方帐户,官方帐户的头像是“徽标,该页面还记录“帐户主题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等等; “认证详细信息”页面记录“企业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贷法规”,“微信认证于2017年8月完成,腾讯和第三方评论机构每年都会审查他们的信息”。

在第一次案件之后,它在法庭上被取消密封。 (2017年)广东广州广州2号公证公证密封袋包含1个白色包装袋,1个 订单,1鞋盒,1套运动鞋,1套运动鞋,1张保修卡,1“ Camel Cash Cash Cash Cash Red ”优惠券和1“回报和交换注册表格”。上述 交付订单的号为“ 334×××9465”,并且发件人被记录为“骆驼服装旗舰店”;上述包装袋,鞋盒,运动鞋​​,保修卡和“返回和交换注册表格”都标有“”;上述保修卡包含“制造商: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在第一次案件之后,它在法庭上被取消密封。 (2017年)广东广州1号公证的证书密封袋被粘贴在了 送货单上,并且密封袋中有一个鞋盒和一双运动鞋。上述 交付订单的编号为“ 334×××3340”,发件人记录为“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上述鞋盒和产品标记为“”;上述鞋盒记录的侧面标签“品牌:骆驼产品名称:女子跑步鞋产品编号:”并具有QR码“扫描微信QR码,以防止伪造”。

声称,在2017年广东 - 冈州(-)中密封的两对运动鞋和2017年广东 - 古祖(- No. 2017)是相同的产品,并认为运动鞋的鞋面与有关专利设计的鞋类相似,侵犯了其遵守其尊敬​​的专利专利权。有关侵权鞋帮的图片,请参见附录II。 认为,鞋盒上的QR码可以证明骆驼户外公司出售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是骆驼服装公司,并声称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同时出售相同的侵权产品,这是一项联合销售法案。

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认为,所谓的侵权产品与涉及的专利不同。鞋子的两侧,蕾丝零件,前端,高跟鞋等两者的设计不同,这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3。关于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防御

为了证明其出售的侵权产品来自骆驼服装公司,骆驼户外公司提交了“采购合同”。 The that on 27, 2017, Camel 100 pairs of "women's shoes ()" from Camel , with a unit price of 200 yuan, a total of 20,000 yuan, and a time of 4, 2017. Camel has no to the and that the sold by Camel are from Camel . 认为上述合同是虚假合同,因为合同迟到了,没有物流清单,销售清单或银行对帐单的证据。

为了证明Camel 经营的Tmall商店“ Camel 官方旗舰店”已删除了涉嫌侵权产品的链接,并已停止了被告的销售,并向第一例法院提交了“屏幕截图”。它指出,在案件中涉及的“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右侧的搜索框中,将显示。搜索结果将显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计算机任务栏中的日期和时间将显示“ 10:-04-25”。 不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骆驼服装公司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已删除了侵权产品。但是,他没有提出证据表明他已经停止在第一例法院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出售所谓的侵权产品。

4。有关赔偿诉讼的事实

以初审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唯一在本案中侵犯了鞋面的同时获得了公证人,侵犯了其其他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案法院接受了此案,案件号(2018)广东73 No. 937。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是与鞋面的同一运动鞋的另一部分。

提倡计算其由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侵权利润造成的经济损失。它认为,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在2017年11月的前11天出售了总共361对侵权产品,并主张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每月销售以销售侵权产品。由于侵权产品的单位价格为259元,因此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年销售额为rmb 259。两种情况下,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的侵权利润应均匀分配。因此, 声称,在这种情况下,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侵权利润为RMB 1。

为了证明由于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侵犯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提交了自己印刷网页的屏幕截图:

1。印刷页面(“/news/?5184.html”),该页面表明“ ebrun power”页面的内容指出,“陶布”和tmall 11的前十名男士鞋店在“骆驼服装旗舰店”的交易中排名第一。

2。“ Tmall ”网页打印输出,其中“十大服装和袋子品牌排名”表明,截至2017年11月24日,“骆驼/骆驼”在鞋类产品的销售额中排名第一;

。印刷页面(“ //.shtml”),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说:“截至2017年11月25日,骆驼骆驼创造了新的记录,销售额为5.36亿元,并赢得了连续第七年的 11鞋子和服装品牌销售冠军。”

为了证明合理的权利保护费用,提交了以下证据:

1。“知识产权保护授权协议”和“授权权”。 “知识产权保护授权协议”指出, (A党A)委托广东广物Junda律师事务所(B方)调查,收集证据,档案诉讼和其他权利保护服务,以侵犯ZL2.2,ZL2.2,ZL××.3,ZL2.X,ZL2.X,ZL2.4,ZL2.4,ZL2.4,ZL2.4,ZL2.4,ZL2。第5、5.1条,①初步的基本法律服务费记录“基于零件的费用,每种侵权产品的初步法律服务费为每件20,000元。签署代理合同后,一方将在收到同等有效的账单后执行该方。”律师的权力指出,广东广物Junda律师事务所(B党)委托Lin Yang申请涉及专利的侵权的公证,例如ZL2.X,ZL2.4,ZL2.3,ZL2.2,ZL2.2,ZL2.4,ZL2.4,ZL2.1和其他专利。

2。“定期协议”。它指出,洪接受了林阳的委托,并与林阳合作完成了 委托的上述事项,以代表他保护其权利。

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人发行的两张发票,编号号和2张发票。发票发行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和2018年5月15日。购买者都是,服务名称是公证的。注释包含文件编号和公证名称,金额分别为RMB 3,300和RMB 6,200。 声称,发票编号的编号涉及4案中的公证费用,并声称在这种情况下的公证费用为1,550元。

4。11号律师费号发票指出,发票日期是2017年12月22日,购买者是公司,卖方是广东港口Junda律师事务所,股份是RMB1。。 RMB 7侵权产品的费用涉及7种侵权产品的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的律师费为20,000元。

5。2个带数字号和编号的购物发票指出,发票日期都是2018年2月9日,购买者都是洪,货物都是鞋子,卖家是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分别为RMB 249和RMB 474。

在诉讼期间,在公司申请后,初审法院考虑了案件中发现的具体事实,并命令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提交帐户簿,进入和退出记录,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清单,但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和上述材料尚未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初级实例法院。

还发现,骆驼服装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制)。建立日期为2005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加工,制造,服装,皮革制品,鞋子等。

骆驼户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制)。建立日期是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它的业务范围包括研究和开发,服装,鞋子和帽子,皮革制品,户外产品等的销售。

第一例法院认为, China Co.,Ltd。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所有者,其名称为“ Upper(37107)”和专利号ZL×××.3。 获得了专利所有者 China Co. Ltd.的专利许可,获得了专利的独家权利,因此应由法律保护 的权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制造,出售或承诺出售专利产品以生产和运营目的。

1。关于所谓的侵权设计是否属于该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关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8和第9条,如果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采用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则被指控侵权设计属于外观设计的范围。人民法院应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目的确定产品类型是相同还是相似。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产品和案例涉及的专利产品都是鞋面,属于相同类型的产品。可以比较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保护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范围应​​基于图片或照片中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并简要说明可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中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律应用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0和第11条”规定,当人民法院确定外观设计是相同的还是相似的,它将根据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和涉嫌侵犯设计的设计特征,基于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并根据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做出全面判断。 In this case, since the did not color , the the and the was only: 1. The label the two bumps on the side of the was "S", the label on the and the heel of the shoe was "", while the label on the side and of the shoe was "", and the label on the heel of the shoe was "CAMEL"; 2。涉及的专利的皮带环设计具有4个齿轮形突起,而侵权鞋面的皮带环设计仅为3个齿轮形突起,并且在齿轮形状的中间设计了一个小点。 the above are , they have no on the . , the is to the in the case, and the is the scope of of the .

2. about the is valid

(I) About sales

1. About 's claim that Camel sells the . The first court the : (1) The fact that the agent of and the in the "Camel Store" was by the (2017) No. 2 ; (2) The of the Camel was in the "Camel Store" in the case; (3) The fact that the Camel the fact that it sold the . , 's on the sale of the is .

2. 's claim that Camel sells the . The first court the : (1) The fact that the agent of and the in the " Camel Store" was by the (2017) - No. 2 ; (2) The of the Camel was in the " Camel Store" ; (3) The Camel the fact that it sold the . , 's on the sale of the is .

In , the first court the fact that Camel and Camel sold the .

As for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sells the , it to to prove it, it bear the legal for the to . from the by in this case, it was to the from Camel and Camel .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sells the . , the first court did not adopt this.

(II) About

that Camel the . The first court held that: First, the of the box of the was with ": Camel Co., Ltd.", and the "" logo on the of the Camel also uses the "" logo; , the page of the "anti- QR code" on the box of the the of Camel ; in , the scope of Camel shoe , which has the to the ; , Camel sold the but to the . In , the first court the fact that Camel was of .

As for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the , to to prove it, and it bear the for not being able to . The first court did not 's .

3. about the legal by Camel is valid

to 70 of the Law of the 's of China, if a that is used, to sell or sells for and , and does not know that it is and sold the of the owner, it shall not bear the for . 25 of the " of the 's Court on the of Laws in the Trial of Cases (II)" that if the use, to sell or sell a that is not known to be and sold the of the owner, and is to prove that the is , the 's court shall the claim that the right to cease the above- use, to sell, and sell, when the user of the is with to prove that he has paid the for the . The term "" as in the first of this means that it is not known and not be known. The legal to in the first of this to the of legal sales , sales and other . For legal , users, or shall that meets . , the of legal must meet two at the same time: one is that the have a legal , and the other is that the users and of the are of the . In this case, Camel that the were from Camel . the QR code of the box of the sold by Camel is as the of Camel , the " " that Camel from Camel as "women's shoes ()" and the name and of the sold by Camel , Camel , , etc. to prove that it did have paid the of the to Camel , nor did it to prove that it was of the of the . , the legal basis for Camel is , and the first court to adopt this.

4. about tort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娱乐之家人才站上看到的!
发布者所在地区(仅供参考),IP:60.247.148.23
三个小贴士:求职如何简单的识别信息的真假[?]
本信息来源于娱乐之家人才站 www.ylzjrcz.com
1、打电话/QQ咨询时,应第一时间询问清楚具体的情况。例如:询问具体的场所名字/具体地址/等等常规的信息问题。
2、询问得到的信息,可发给各大QQ群/朋友进行询问,以及多方面/多网站/多渠道进行参考求证,综合各方面考察清楚。
3、内容只供参考,一切三思而后行。如发现此信息涉及虚假,违规等内容问题,请第一时间向本站进行举报! 本文来自:娱乐之家人才站(夜场首选平台)
友情提醒:友情提醒 :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娱乐之家资讯网www.ylzjrcz.com
特别提示:求职请提高警惕,谨防网络诈骗

帮助中心

用户名:   注册
密  码:
娱乐之家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生活

案例共享|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实例的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5-03-25 16:03:24
  • 联系人:
  • 电话:

案例共享|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实例的民事判决

民事判断

广东高等法院

(2020)广东明斯华号159号

上诉人(原始被告):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是第9号,位于广东省佛山市 的 。

法律代表:Wan 。

上诉人(原始被告):广东卢陶户外产品有限公司,住所是101室,是 Road 大楼的二楼, Town, Town, , City, 。

法律代表:。

上诉人(以前为原告):广州Skech商业公司有限公司,住所是402会议室,自行编辑,第66号,江岛省海苏德区,广东省广州市。

法律代表:公司首席执行官Chen Weili。

负责人:林阳,广东广播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负责人:王舒(Wang Shu),广东广播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诉人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服装公司)和广东骆驼户外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utuoo )对 and Files(2018)的民事判决不满意。有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争议,被告广州 Co.,Ltd。(以下称为 )。案件于2020年1月20日接受后,该法院根据法律成立了一个合作小组来进行审判。骆驼服装公司,骆驼户外公司和 均申请了该案件以书面形式审判。该案的审判现已结束。

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都提出上诉:1。撤销第一阶段的判决,并更改判决以拒绝 的所有诉讼; 2。应承担此案的第一阶段和第二个现状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原因:1。被告侵权设计与所涉及的专利不构成相似性,也不属于该案专利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鞋子侧面2/3(品牌徽标和脚趾之间)的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足以构成实质性的差异。 2。在收集证据当天,的销售数据远大于过去,并且显然倾向于误导。在这种情况下,在另一种情况下声称的的鞋底是同一产品的不同部分,不应同时计算产生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侵犯的侵权产品的数量很少,销售时间很短,这也是产品价值的贡献率非常低,因此第一例的补偿金额太高。

辩护:1。案件涉及的专利权是稳定的,侵权产品与所涉及的专利相似。应该确定侵权产品在案件涉及的专利权范围内。 2。侵权产品大量出售,并获得了利润,并且第一例的补偿金额是合理的。

2018年4月12日, 向第一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订购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在涉及ZL×××.3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的案件中涉及的产品并销毁案件中的产品; 2。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发现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获得的利润超过100万元,则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获得的利润额将占上风); 3。赔偿公司的初步律师费为20,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总费用为477.9元,公证费为2,650元; 4。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第一例法院发现以下事实:

1。关于该案涉及的专利的情况

China Co.,Ltd。于2016年3月20日申请了一项名称为“ Upper(37107)”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6年8月3日获得授权的专利号ZL×××.3。专利简要说明说: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鞋类产品。设计的关键点在于产品的形状,模式和组合。最能显示设计的关键点的图片是三维图片。专利的年费已按计划支付。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的图片,请参见附录1。

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刺绣设计专利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是,没有一些缺陷不符合所有外观设计中授予专利的条件。

2018年1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发布了第37929号专利的“要求无效宣布无效的决议”,决定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决策的关键点是:对于案例涉及的专利的上层设计,上层设计的整体形状是这种类型的产品的常见设计,并且每个表面的特定设计更有可能吸引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并且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对于所涉及的专利设计,上述“审查决定”认为它包括以下设计特征:1。鞋面的两侧基本上是对称的,两侧的底部都是波浪形的,并且上侧是脚趾侧的小到大波浪形设计,并将其抬高到鞋口的侧面;鞋口侧面的前部是条纹的,后部有类似的新月形设计。侧心中间的波浪槽的上部具有弧形的凸块设计,上部在外侧有“ s”一词。侧面的后部是突出的三角形,靠近鞋子2的脚跟。脚趾有一个脚趾覆盖的设计,朝向舌头,中间延伸到舌头的底部。 3。舌头具有贯穿条纹设计,舌头两侧的鞋面具有皮带环的设计,类似于尺寸的齿轮形。只有在鞋子的嘴附近穿孔,皮带环上绑有鞋带,并穿孔。 4。脚跟部分的下部从鞋面两侧的下部向后延伸,在脚跟部分的下部位置有一个弧形的突出位置,中间位置的皮带形徽标,垂直的条形设计从鞋子的嘴里突出。

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律师Bai 签发的“证书”,其文件编号为“ LP/-009/17/SL103”,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发行。中国大陆的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相关授权应在签署授权书的那天生效,直到公司书面通知终止”;证书的“授权书”于2018年2月7日签署,其中包含的授权事项包括代表他人提起诉讼。广东省的广州南芬在2018年4月2日(2018年)将上述文本进行了公证。

China Co.,Ltd。发表的“免责声明”指出, China Co.,Ltd.授予享受“非专有,自由使用权的生产,使用,进口,出售,出售,出售,出售,销售和许可ZL×××.3的销售和销售的ZL××.3 .3在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均涉及的案件中涉及的案件,并遵守了该案件的尊重。

2。关于所谓的侵权

广东省广州公证局( ),广东城市( City),广东省( )发行的广东 - 古周(-)公证:广东省:

1。2017年11月11日, 申请了广东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公证局的证据保存公证。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指导代理人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清洁检查后,他执行了以下操作:在“ 360安全浏览器”中搜索,然后输入“ tmall”网站,搜索商店名称,输入名为“喜马拉雅骆驼旗舰店”的商店,然后购买商店的鞋子(生成的订单号码是:)。 Hong拍摄了屏幕截图并打印了相关页面。上述操作过程由公证人监督。

2。2017年11月20日,公证人,公证人和洪来到了广州区的“妈妈站”(由YTO 提供的收集站,编号为0)。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签署了一块完整的商品( 编号:334×××9465),并拍摄了车站室外场景的照片。之后,他们三个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人办公室。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为上述物品的外包装拍照,打开外部包装,将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一个接一个地拿出并拍照。最后,将上述物品重新包装并放入密封袋中,并添加了公证人印章并取走。密封的物品被移交给洪进行保管。

3。2017年11月20日,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 After , he the : in "360 Safe " and the "Tmall" , click "My " on the of the , enter the "All " from the "Born Baby" link, and order, and of the shoe sold by him the " Camel Store" on 11, 2017. Hong took屏幕截图并打印相关页面。上述过程是由公证人监督的。

上面的照片和网页屏幕截图是(2017)广东 - 古祖州(2017)的附件。附件显示,“喜马拉雅骆驼旗舰店”在线商店的“ TMALL运营商业务许可信息”具有被告骆驼服装公司的商业许可; “骆驼运动鞋男女秋季和冬季韩国风格时尚的熊猫鞋厚实的高层运动鞋休闲跑鞋夫妇夫妇夫妇款式“商店的产品销售页面”,并记录了该产品的“促销价格”,“ 259元”,“每月销售量59”,“ 59”,“元素”,“ no.:a”,以及4种4种颜色分类”;上述订单页面编号为“”记录,“颜色分类:黑色/白色”,购买产品的订单的总价格为249元,并且“查看物流”显示“ :334×××9465”。

广东省广州公证局( ),广东城市( City),广东省( )发行的广东 - 古周(-)公证:广东省:

1。2017年11月11日, 申请了广东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公证局的证据保存公证。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指导代理人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清洁检查后,他执行了以下操作:在“ 360安全浏览器”中搜索,然后输入“ Tmall ”网站,搜索商店名称,单击以输入“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然后购买商店的鞋子(生成的订单编号::) hong hong 并打印了相关页面。上述操作过程由公证人监督。

2。2017年11月20日,公证人和公证人工作到广州区的“妈妈站”(由YTO 提供的收集站,编号为0)。在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洪签署了一块完整的商品( 编号:334×××3340),并拍摄了车站室外场景的照片。之后,他们三个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人办公室。在公证人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洪为上述物品的外包装拍照,打开外部包装,将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一个接一个地拿出并拍照。最后,将上述物品重新包装并放入密封袋中,并添加了公证人印章并取走。密封的物品被移交给洪进行保管。

3。2017年11月20日,在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Hong使用公证人的计算机连接到。 After , he the : in "360 Safe " and the "Tmall " , click "My " on the of the , enter the "All " from the "Born Baby" link, and , and of of the he at the "Camel Store" on 11, 2017. Hong took屏幕截图并打印了相关页面,公证人监督了该过程。

上面的照片和网页屏幕截图是(2017)广东 - 古祖州(2017)的附件。该附件显示“骆驼户外户外官方旗舰店”在线商店的“ TMALL运营商业务许可信息”具有Camel 的商业许可;商店中的“骆驼骆驼户外运动鞋时尚黑色和白色熊猫鞋透气鞋和防滑夫妇休闲鞋”的产品销售页面有产品图片,并记录了“双重狂欢节狂欢节229”,“每月销售卷291”,以及产品的“颜色分类”;订单页编号为“”记录,“颜色分类:黑色/白色”,通过购买该产品购买的订单的总价格以及在线商店中的其他两种产品为474元,而“ :334×××3340”都显示在“ View ”上; “微信扫描QR码以防止假冒”的QR码粘贴在鞋盒的侧面。

广东省广州公证人在广东省广州公证局发布的广东 - 古州公证:2018年5月9日, 申请了广场广场广州广州市广州公证人的证据保存。在同一天,在公证办公室的公证人和公证员工的监督下,的托管代理商Hong在他的手机中打开了微信×××,并使用Hong 认证的手机号码“ 180×××9539”登录了微信。打开微信×ד扫描”窗口,扫描“微信扫描代码反相关”的QR码在- 第7页的第七页上方,生成了“反- Qr code”页面,“标识图片中的QR码”,并生成图片中的QR代码。单击上述页面“帐户实体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生成“认证详细信息”页面。命令上述操作页面的屏幕截图,然后将14个手机屏幕截图复制到公证人办公室的计算机上进行打印。

上面的手机屏幕截图是广东 - 古祖(2017)的公证证书部分的14份和4份,所有这些都是对广东 - 古祖公证证书的附件(2017年)。附件显示:“反对QR QR码”页面“品牌”品牌:骆驼产品编号:查询结果:您购买了正版产品,请随时使用它”; “详细信息”页面显示了“骆驼骆驼”官方帐户,官方帐户的头像是“徽标,该页面还记录“帐户主题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等等; “认证详细信息”页面记录“企业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贷法规”,“微信认证于2017年8月完成,腾讯和第三方评论机构每年都会审查他们的信息”。

在第一次案件之后,它在法庭上被取消密封。 (2017年)广东广州广州2号公证公证密封袋包含1个白色包装袋,1个 订单,1鞋盒,1套运动鞋,1套运动鞋,1张保修卡,1“ Camel Cash Cash Cash Cash Red ”优惠券和1“回报和交换注册表格”。上述 交付订单的号为“ 334×××9465”,并且发件人被记录为“骆驼服装旗舰店”;上述包装袋,鞋盒,运动鞋​​,保修卡和“返回和交换注册表格”都标有“”;上述保修卡包含“制造商:广东骆驼服装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在第一次案件之后,它在法庭上被取消密封。 (2017年)广东广州1号公证的证书密封袋被粘贴在了 送货单上,并且密封袋中有一个鞋盒和一双运动鞋。上述 交付订单的编号为“ 334×××3340”,发件人记录为“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上述鞋盒和产品标记为“”;上述鞋盒记录的侧面标签“品牌:骆驼产品名称:女子跑步鞋产品编号:”并具有QR码“扫描微信QR码,以防止伪造”。

声称,在2017年广东 - 冈州(-)中密封的两对运动鞋和2017年广东 - 古祖(- No. 2017)是相同的产品,并认为运动鞋的鞋面与有关专利设计的鞋类相似,侵犯了其遵守其尊敬​​的专利专利权。有关侵权鞋帮的图片,请参见附录II。 认为,鞋盒上的QR码可以证明骆驼户外公司出售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是骆驼服装公司,并声称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同时出售相同的侵权产品,这是一项联合销售法案。

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认为,所谓的侵权产品与涉及的专利不同。鞋子的两侧,蕾丝零件,前端,高跟鞋等两者的设计不同,这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3。关于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防御

为了证明其出售的侵权产品来自骆驼服装公司,骆驼户外公司提交了“采购合同”。 The that on 27, 2017, Camel 100 pairs of "women's shoes ()" from Camel , with a unit price of 200 yuan, a total of 20,000 yuan, and a time of 4, 2017. Camel has no to the and that the sold by Camel are from Camel . 认为上述合同是虚假合同,因为合同迟到了,没有物流清单,销售清单或银行对帐单的证据。

为了证明Camel 经营的Tmall商店“ Camel 官方旗舰店”已删除了涉嫌侵权产品的链接,并已停止了被告的销售,并向第一例法院提交了“屏幕截图”。它指出,在案件中涉及的“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右侧的搜索框中,将显示。搜索结果将显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计算机任务栏中的日期和时间将显示“ 10:-04-25”。 不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骆驼服装公司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已删除了侵权产品。但是,他没有提出证据表明他已经停止在第一例法院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出售所谓的侵权产品。

4。有关赔偿诉讼的事实

以初审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唯一在本案中侵犯了鞋面的同时获得了公证人,侵犯了其其他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案法院接受了此案,案件号(2018)广东73 No. 937。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是与鞋面的同一运动鞋的另一部分。

提倡计算其由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侵权利润造成的经济损失。它认为,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在2017年11月的前11天出售了总共361对侵权产品,并主张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每月销售以销售侵权产品。由于侵权产品的单位价格为259元,因此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销售侵权产品的年销售额为rmb 259。两种情况下,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的侵权利润应均匀分配。因此, 声称,在这种情况下,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侵权利润为RMB 1。

为了证明由于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的侵犯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提交了自己印刷网页的屏幕截图:

1。印刷页面(“/news/?5184.html”),该页面表明“ ebrun power”页面的内容指出,“陶布”和tmall 11的前十名男士鞋店在“骆驼服装旗舰店”的交易中排名第一。

2。“ Tmall ”网页打印输出,其中“十大服装和袋子品牌排名”表明,截至2017年11月24日,“骆驼/骆驼”在鞋类产品的销售额中排名第一;

。印刷页面(“ //.shtml”),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说:“截至2017年11月25日,骆驼骆驼创造了新的记录,销售额为5.36亿元,并赢得了连续第七年的 11鞋子和服装品牌销售冠军。”

为了证明合理的权利保护费用,提交了以下证据:

1。“知识产权保护授权协议”和“授权权”。 “知识产权保护授权协议”指出, (A党A)委托广东广物Junda律师事务所(B方)调查,收集证据,档案诉讼和其他权利保护服务,以侵犯ZL2.2,ZL2.2,ZL××.3,ZL2.X,ZL2.X,ZL2.4,ZL2.4,ZL2.4,ZL2.4,ZL2.4,ZL2。第5、5.1条,①初步的基本法律服务费记录“基于零件的费用,每种侵权产品的初步法律服务费为每件20,000元。签署代理合同后,一方将在收到同等有效的账单后执行该方。”律师的权力指出,广东广物Junda律师事务所(B党)委托Lin Yang申请涉及专利的侵权的公证,例如ZL2.X,ZL2.4,ZL2.3,ZL2.2,ZL2.2,ZL2.4,ZL2.4,ZL2.1和其他专利。

2。“定期协议”。它指出,洪接受了林阳的委托,并与林阳合作完成了 委托的上述事项,以代表他保护其权利。

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人发行的两张发票,编号号和2张发票。发票发行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和2018年5月15日。购买者都是,服务名称是公证的。注释包含文件编号和公证名称,金额分别为RMB 3,300和RMB 6,200。 声称,发票编号的编号涉及4案中的公证费用,并声称在这种情况下的公证费用为1,550元。

4。11号律师费号发票指出,发票日期是2017年12月22日,购买者是公司,卖方是广东港口Junda律师事务所,股份是RMB1。。 RMB 7侵权产品的费用涉及7种侵权产品的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的律师费为20,000元。

5。2个带数字号和编号的购物发票指出,发票日期都是2018年2月9日,购买者都是洪,货物都是鞋子,卖家是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分别为RMB 249和RMB 474。

在诉讼期间,在公司申请后,初审法院考虑了案件中发现的具体事实,并命令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户外公司提交帐户簿,进入和退出记录,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清单,但骆驼服装公司和骆驼室外公司和上述材料尚未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初级实例法院。

还发现,骆驼服装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制)。建立日期为2005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加工,制造,服装,皮革制品,鞋子等。

骆驼户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制)。建立日期是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它的业务范围包括研究和开发,服装,鞋子和帽子,皮革制品,户外产品等的销售。

第一例法院认为, China Co.,Ltd。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所有者,其名称为“ Upper(37107)”和专利号ZL×××.3。 获得了专利所有者 China Co. Ltd.的专利许可,获得了专利的独家权利,因此应由法律保护 的权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制造,出售或承诺出售专利产品以生产和运营目的。

1。关于所谓的侵权设计是否属于该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关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8和第9条,如果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采用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则被指控侵权设计属于外观设计的范围。人民法院应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目的确定产品类型是相同还是相似。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产品和案例涉及的专利产品都是鞋面,属于相同类型的产品。可以比较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保护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范围应​​基于图片或照片中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并简要说明可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中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律应用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0和第11条”规定,当人民法院确定外观设计是相同的还是相似的,它将根据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和涉嫌侵犯设计的设计特征,基于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并根据专利设计的设计特征做出全面判断。 In this case, since the did not color , the the and the was only: 1. The label the two bumps on the side of the was "S", the label on the and the heel of the shoe was "", while the label on the side and of the shoe was "", and the label on the heel of the shoe was "CAMEL"; 2。涉及的专利的皮带环设计具有4个齿轮形突起,而侵权鞋面的皮带环设计仅为3个齿轮形突起,并且在齿轮形状的中间设计了一个小点。 the above are , they have no on the . , the is to the in the case, and the is the scope of of the .

2. about the is valid

(I) About sales

1. About 's claim that Camel sells the . The first court the : (1) The fact that the agent of and the in the "Camel Store" was by the (2017) No. 2 ; (2) The of the Camel was in the "Camel Store" in the case; (3) The fact that the Camel the fact that it sold the . , 's on the sale of the is .

2. 's claim that Camel sells the . The first court the : (1) The fact that the agent of and the in the " Camel Store" was by the (2017) - No. 2 ; (2) The of the Camel was in the " Camel Store" ; (3) The Camel the fact that it sold the . , 's on the sale of the is .

In , the first court the fact that Camel and Camel sold the .

As for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sells the , it to to prove it, it bear the legal for the to . from the by in this case, it was to the from Camel and Camel .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sells the . , the first court did not adopt this.

(II) About

that Camel the . The first court held that: First, the of the box of the was with ": Camel Co., Ltd.", and the "" logo on the of the Camel also uses the "" logo; , the page of the "anti- QR code" on the box of the the of Camel ; in , the scope of Camel shoe , which has the to the ; , Camel sold the but to the . In , the first court the fact that Camel was of .

As for 's claim that Camel and Camel the , to to prove it, and it bear the for not being able to . The first court did not 's .

3. about the legal by Camel is valid

to 70 of the Law of the 's of China, if a that is used, to sell or sells for and , and does not know that it is and sold the of the owner, it shall not bear the for . 25 of the " of the 's Court on the of Laws in the Trial of Cases (II)" that if the use, to sell or sell a that is not known to be and sold the of the owner, and is to prove that the is , the 's court shall the claim that the right to cease the above- use, to sell, and sell, when the user of the is with to prove that he has paid the for the . The term "" as in the first of this means that it is not known and not be known. The legal to in the first of this to the of legal sales , sales and other . For legal , users, or shall that meets . , the of legal must meet two at the same time: one is that the have a legal , and the other is that the users and of the are of the . In this case, Camel that the were from Camel . the QR code of the box of the sold by Camel is as the of Camel , the " " that Camel from Camel as "women's shoes ()" and the name and of the sold by Camel , Camel , , etc. to prove that it did have paid the of the to Camel , nor did it to prove that it was of the of the . , the legal basis for Camel is , and the first court to adopt this.

4. about tort

推荐阅读

更多

发现更多资讯 >>

友情链接:

娱乐之家资讯网

COPYRIGHT © 2021 娱乐之家资讯网 版权所有

有什么问题加客服微信咨询:zx81024163

浙ICP备202102867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