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 17:07 | 信息编号:28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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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民自己的鞋类产品“三包”政策拟3月15日实施
2018年的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朋友们的购物热情也越来越高。
不仅需要准备年货吗?
新衣服、新鞋子是必不可少的。
网友大A
这不,前段时间我提前给自己买了一套新“衣服”,但新鞋穿了一个多星期就开始磨损了。我想换一双新的,但卖家说已经过了保修期。今年,我差点没过好日子……
图片来自网络
老铁别生气
听听消协怎么说!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辽宁省鞋类产品三包政策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辽宁省鞋类产品三包措施研讨会2月6日召开
措施草案的初步规定
鞋类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根据价格从30天到120天不等。三包期内,鞋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若经营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则按延误天数按产品情况进行退款。发票价格的2%补偿给消费者;
如需检测鉴定,经营者将垫付费用,消费者须提供等额保证。
鞋类产品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图片来自网络
省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
去年,省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系统共收到鞋类产品消费者投诉937起,占全年消费者投诉的10%。参加会议的一家商场负责人表示,去年商场的投诉几乎有一半是关于鞋类产品的。我省鞋类市场生产销售和解决鞋类产品消费纠纷的依据仍是1991年制定的《关于坚决制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鞋类的通知》,其中部分规定已不再适用。能够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各厂家的“三包”承诺标准不一,倾向性较强,不利于解决消费者纠纷。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波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将明确包修、包换、包退(三包)责任和义务,制定统一标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00元以上鞋类“三包”期拟定为120天
《办法》旨在明确辽宁省鞋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无合格证、无中文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得出厂,经销企业不得收购和销售。
待订定措施
价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鞋子的“三包”有效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鞋类的“三包”有效期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含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货、换货、修理。
7天内如有严重质量问题,全额退款
自销售之日起7天内,鞋类产品有严重脱胶(有侧缝线的除外)、裂纹、表面龟裂、鞋面龟裂、鞋底开裂、鞋跟断、污渍、表皮剥落、芯塌陷、钉子等。头凸、网裂等质量问题(如旅游鞋);
鞋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两鞋颜色、尺码不同,且均为一只脚,经销商不能调换同型号;
在“三包”期限内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破损、鞋面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
退货时,卖家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产品,并且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鞋子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印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逾期修理延误1天,按发票价格2%赔偿
一双凉鞋被送回工厂修理。修好后,已是立秋了。
消费者
消费者批评的返厂维修没有明确期限
省内生产的鞋子,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复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
产地在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经营者还应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修理所需的时间、修理的部件等。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按产品发票价格的2%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产品发票价格) )。如果期限内无法修复,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鉴定费由经营者预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待订定措施
鞋类产品的保修期从修理时间中扣除,按扣除的时间延长“三包”有效期。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如需改变原工艺进行维修,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退货。
鞋类产品质量存在争议需要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或者鉴定的,建议办法规定,检测或者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垫付,并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应当提供等额保证,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此外,《办法》拟规定不实行“三包”的情形:
存在质量缺陷的作为“加工品”或“不合格品”销售的产品;
相关销售凭证与产品不符或被涂改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维修,运营商可以付费维修。
研究
讨论
重点
观点
1、鞋类产品的装饰是否属于“三包”范围?
研讨会上,有商家指出,鞋类产品的装饰品容易损坏、丢失,且难以更换。既然不影响鞋子的基本性能,那么就不应该属于“三包”范围。
对此,省消协秘书长唐少波表示,装饰物是鞋子的一部分。如果丢失,严重影响美观,消费者就不能佩戴。他们应该与鞋子一起享受“三包”。
对此,我们建议采用“辽宁版”鞋类产品的“三包”办法,对厂家在销售带有额外装饰的新鞋时,如高跟鞋的鞋跟、运动鞋的鞋带等进行限制。
2、长达120天的“三包”期限是否太长?
一些商家认为,标价300元的鞋子很常见,而根据销售价格规定的“三包”期限,最长为120天,有点长,很容易让消费者提出“三包”要求。穿鞋一个季节后的保证”。
省消协表示,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将根据鞋子的材质或价格决定是否设定“三包”期限。期限的长短也会根据多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3、未按时修复每日2%的赔偿是不是有点高了?
有经营者表示,如果不按时修复,消费者每天将获得2%的补偿,相当于价值1000元的鞋子每天20元。赔偿标准有点太高了,因为一些国际优质产品必须送到国外维修。
省消协表示,对于寄往国外维修的商品的赔偿期限,将考虑另行规定。
4、“严重质量问题”的标准能否细化?
有商家指出,鞋类产品消费者最常抱怨的就是开胶问题。对于“严重质量问题”,胶口尺寸有望进一步细化,比如胶口长多少厘米、宽多少厘米等。
5、不少商家指出,近期不少消费者愿意寻找差价。这个价格有“三包”吗?
省消协明确,价格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三包”范围。有商家现场表示,针对顾客找差价的需求,如果7天内商品保持原状,即可视为退货,消费者可以按现价购买。
[案例1]
千元品牌鞋开胶商家按“承诺”全额退款
杨先生在商场花1120元买了一双耐克篮球鞋。经过多次在家锻炼后,鞋子出现了两侧漏胶的情况,并于3月15日恶化。杨先生认为是鞋子的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沟通。商家回复称,根据鞋类“三包”规定,只有胶合部分才能打胶。杨先生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锦州消协调查发现,耐克对鞋类产品实行“三包”承诺,即无论皮鞋、布鞋、化纤鞋,“三包”期限统一为三个月,除胶也在退换货范围之内。 。因此,如果公司的承诺大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视为公司的承诺。消费者想换一双同款式的运动鞋,但商家已经没有库存了。经协商,商家给消费者杨先生全额退款1120元。
[案例2]
两次修补后胶水仍然开着,因此消费者需要一双新鞋。
叶先生在宽甸镇一家运动休闲店购买了一双价值627元的休闲皮鞋。第二个月,当我穿这双鞋时,发现胶水剥落,于是我把鞋子送到商家修理。修复完成后,叶先生再次佩戴,几天后同一位置开胶。于是叶先生与商家协商退货或换货,商家表示将继续维修。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叶先生向消协投诉。
经与宽甸警方调解协商,商家对叶先生的鞋子进行了第二次修补,但胶水问题仍未解决。经营者让叶先生去店里选择另一双鞋作为替换,叶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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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民自己的鞋类产品“三包”政策拟3月15日实施
2018年的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朋友们的购物热情也越来越高。
不仅需要准备年货吗?
新衣服、新鞋子是必不可少的。
网友大A
这不,前段时间我提前给自己买了一套新“衣服”,但新鞋穿了一个多星期就开始磨损了。我想换一双新的,但卖家说已经过了保修期。今年,我差点没过好日子……
图片来自网络
老铁别生气
听听消协怎么说!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辽宁省鞋类产品三包政策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辽宁省鞋类产品三包措施研讨会2月6日召开
措施草案的初步规定
鞋类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根据价格从30天到120天不等。三包期内,鞋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若经营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则按延误天数按产品情况进行退款。发票价格的2%补偿给消费者;
如需检测鉴定,经营者将垫付费用,消费者须提供等额保证。
鞋类产品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图片来自网络
省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
去年,省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系统共收到鞋类产品消费者投诉937起,占全年消费者投诉的10%。参加会议的一家商场负责人表示,去年商场的投诉几乎有一半是关于鞋类产品的。我省鞋类市场生产销售和解决鞋类产品消费纠纷的依据仍是1991年制定的《关于坚决制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鞋类的通知》,其中部分规定已不再适用。能够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各厂家的“三包”承诺标准不一,倾向性较强,不利于解决消费者纠纷。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波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将明确包修、包换、包退(三包)责任和义务,制定统一标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00元以上鞋类“三包”期拟定为120天
《办法》旨在明确辽宁省鞋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无合格证、无中文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得出厂,经销企业不得收购和销售。
待订定措施
价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鞋子的“三包”有效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鞋类的“三包”有效期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含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货、换货、修理。
7天内如有严重质量问题,全额退款
自销售之日起7天内,鞋类产品有严重脱胶(有侧缝线的除外)、裂纹、表面龟裂、鞋面龟裂、鞋底开裂、鞋跟断、污渍、表皮剥落、芯塌陷、钉子等。头凸、网裂等质量问题(如旅游鞋);
鞋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两鞋颜色、尺码不同,且均为一只脚,经销商不能调换同型号;
在“三包”期限内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破损、鞋面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
退货时,卖家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产品,并且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鞋子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印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逾期修理延误1天,按发票价格2%赔偿
一双凉鞋被送回工厂修理。修好后,已是立秋了。
消费者
消费者批评的返厂维修没有明确期限
省内生产的鞋子,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复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
产地在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经营者还应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修理所需的时间、修理的部件等。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按产品发票价格的2%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产品发票价格) )。如果期限内无法修复,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鉴定费由经营者预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待订定措施
鞋类产品的保修期从修理时间中扣除,按扣除的时间延长“三包”有效期。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如需改变原工艺进行维修,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退货。
鞋类产品质量存在争议需要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或者鉴定的,建议办法规定,检测或者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垫付,并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应当提供等额保证,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此外,《办法》拟规定不实行“三包”的情形:
存在质量缺陷的作为“加工品”或“不合格品”销售的产品;
相关销售凭证与产品不符或被涂改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维修,运营商可以付费维修。
研究
讨论
重点
观点
1、鞋类产品的装饰是否属于“三包”范围?
研讨会上,有商家指出,鞋类产品的装饰品容易损坏、丢失,且难以更换。既然不影响鞋子的基本性能,那么就不应该属于“三包”范围。
对此,省消协秘书长唐少波表示,装饰物是鞋子的一部分。如果丢失,严重影响美观,消费者就不能佩戴。他们应该与鞋子一起享受“三包”。
对此,我们建议采用“辽宁版”鞋类产品的“三包”办法,对厂家在销售带有额外装饰的新鞋时,如高跟鞋的鞋跟、运动鞋的鞋带等进行限制。
2、长达120天的“三包”期限是否太长?
一些商家认为,标价300元的鞋子很常见,而根据销售价格规定的“三包”期限,最长为120天,有点长,很容易让消费者提出“三包”要求。穿鞋一个季节后的保证”。
省消协表示,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将根据鞋子的材质或价格决定是否设定“三包”期限。期限的长短也会根据多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3、未按时修复每日2%的赔偿是不是有点高了?
有经营者表示,如果不按时修复,消费者每天将获得2%的补偿,相当于价值1000元的鞋子每天20元。赔偿标准有点太高了,因为一些国际优质产品必须送到国外维修。
省消协表示,对于寄往国外维修的商品的赔偿期限,将考虑另行规定。
4、“严重质量问题”的标准能否细化?
有商家指出,鞋类产品消费者最常抱怨的就是开胶问题。对于“严重质量问题”,胶口尺寸有望进一步细化,比如胶口长多少厘米、宽多少厘米等。
5、不少商家指出,近期不少消费者愿意寻找差价。这个价格有“三包”吗?
省消协明确,价格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三包”范围。有商家现场表示,针对顾客找差价的需求,如果7天内商品保持原状,即可视为退货,消费者可以按现价购买。
[案例1]
千元品牌鞋开胶商家按“承诺”全额退款
杨先生在商场花1120元买了一双耐克篮球鞋。经过多次在家锻炼后,鞋子出现了两侧漏胶的情况,并于3月15日恶化。杨先生认为是鞋子的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沟通。商家回复称,根据鞋类“三包”规定,只有胶合部分才能打胶。杨先生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锦州消协调查发现,耐克对鞋类产品实行“三包”承诺,即无论皮鞋、布鞋、化纤鞋,“三包”期限统一为三个月,除胶也在退换货范围之内。 。因此,如果公司的承诺大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视为公司的承诺。消费者想换一双同款式的运动鞋,但商家已经没有库存了。经协商,商家给消费者杨先生全额退款1120元。
[案例2]
两次修补后胶水仍然开着,因此消费者需要一双新鞋。
叶先生在宽甸镇一家运动休闲店购买了一双价值627元的休闲皮鞋。第二个月,当我穿这双鞋时,发现胶水剥落,于是我把鞋子送到商家修理。修复完成后,叶先生再次佩戴,几天后同一位置开胶。于是叶先生与商家协商退货或换货,商家表示将继续维修。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叶先生向消协投诉。
经与宽甸警方调解协商,商家对叶先生的鞋子进行了第二次修补,但胶水问题仍未解决。经营者让叶先生去店里选择另一双鞋作为替换,叶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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