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01:01 | 信息编号:28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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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来了”全国开店,宣称“我们是超级大品牌”。律师:侵权但情况复杂
越来越多的“莆田来了”门店出现在不同城市的商业街,口号是“我们是超级品牌”。
走进店内,整面墙的鞋盒里摆满了LV、Gucci、、 等知名品牌的鞋子,售价均在299元至399元/双。仔细一看,这双鞋和原来的鞋有明显的区别。 Gucci运动鞋上的图标不是G而是O,LV运动鞋侧面的图标只有V, Tiger运动鞋鞋舌上没有品牌标志。
这些鞋子从哪里来?是否侵权?
莆田来来店出售的鞋子/程路阳 摄
线下门店实战探索
店员:大品牌同版同标的鞋只在网上卖
红星首都局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莆田一家门店。发现店里的鞋子和大品牌正品还是有差别后,店员表示可以加微信,网上就会有同款。为了方便顾客添加微信,店内每位服务员的胸卡上都印有微信二维码。
莆田来来店出售的鞋子/程路阳 摄
店员解释说,如果想要和正品一模一样的款式,只能在网上购买,而且价格会比线下贵一些。具体价格要看是什么鞋。在后续的电话沟通中,该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实体店销售与大品牌一模一样的鞋子,将涉及侵权。
红星首都局记者致电几家莆田店作为加盟商。招商负责人表示,目前门店有800多家,产品分为两种:同版同标、同版异标。前者是网上销售,后者是网上销售。线下销售,并拥有注册商标。如果店员配合,可以帮忙到总部领取同版同品牌的鞋包。 “从莆田都可以到达。”在选址方面,他建议把店开在人群集中的地方,这样可以“吸纳流量”。开旅游区也是可以的,但不建议开社区店。
对于莆田来来招商负责人提到的注册商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雷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后, 、莆田来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商标“普誉来”、“普家来”、“乐来天铺”均无效。中文注册商标为“Pu Xian Lai”,以及拼音和字母商标“”,以及Pu Tian Lai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高松江律师向红星首都局解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人们熟知的外国地名公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则例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是否涉嫌侵权?
创始人:小米侵犯了保时捷同样的权利?
对此,红星资本局致电莆田来电商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品牌创始人曾少军。他表示店里的鞋子没有侵权。因为我们每次做一个产品,首先要研究是否存在外观侵权。律师团队将进行检查。相似度达到80%以上才能认定侵权。他举了一个例子,类似于小米汽车。和保时捷一样,小米汽车也被指触犯法律?
对于店内工作人员所说的微信上销售的同版本、同标准的产品,曾少军否认是“莆田莱”产品。他表示,目前莆田只有两家直营店,全国其他400多家店都是加盟店。如果这些专营店店员在网上销售假鞋,他表示,作为品牌商,他有权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提醒,但没有办法每天守护店面,防止专营店出售假鞋。 “就像现在阿迪达斯、耐克店一样,他们可能会来莆田买假货,然后混回家里卖。”
此外,在莆田来来店门口,还有几个疑似来自电商平台的薄荷绿“得物”包装盒。店员表示,他们一般不用礼盒,但如果顾客想要的话可以送给顾客。对于疑似德物包装盒,红星首都局向德物咨询是否经过授权。得物表示,已登记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无明确结果。
据福建日报2023年11月报道,莆田来来品牌于2019年成立,除自营连锁店外,202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战略合作加盟商。莆田来来电子负责人曾少军商贸有限公司及品牌创始人表示,截至发稿,旗下品牌在全国拥有400家品牌专营店,分布于山东、四川、广东、云南、新疆等省份,每日发货量来自莆田总部。数量近5000双。
律师: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
侵权但情况复杂
对于曾少军提出的鞋子相似度必须达到80%以上才算侵权的说法,不少律师向红星首都局予以否认,称没有这样的说法,也没有法律规定。
米鑫雷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对于莆田来来所谓的“同版同标”和“同版异标”问题,“版本”应指版式设计,“标准”指版式设计。商标。他认为“同版本、同标准”肯定是侵权,因为使用相同的标志必然侵犯该品牌的商标权。如果只在微信上销售此类产品,被起诉或取证的概率会稍小一些,但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实际上都是侵权。
“同版本不同标准”的问题比较复杂,这可能是莆田来借势的核心原因。
首先,因为他们有不同的品牌,所以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米律师注意到,莆田来来注册的是自己的商标,与其他品牌不存在雷同。
其次,同一布图设计是否侵权的问题较为复杂。不一定违反著作权法,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鞋子的版面设计和服装设计一样,不一定是原创的,因此可能不受版权法的保护。米律师解释说,鞋子的款式只有那么几种,而且每个品牌看起来都差不多。如果不进行详细比较,很难确定谁抄袭了谁。很有可能大家都是互相借的。虽然它们看起来很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所谓的“同版本不同标准”往往只是“相似版本不同标准”。即使版面设计相同,也不一定会侵犯版权,更谈不上类似。更重要的是,鞋子和衣服更新换代很快。新款式一上架,之前的款式就会下架。在如此快速的变化下,品牌不一定有动力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因此,现实中维权的人并不多,有限维权案件胜诉的也不多。
然而,类似的“擦边球”行为难道就可以完全“逍遥法外”吗?不完全是。
如果产品的“版图设计”确实与其他品牌的“版图设计”相同或者非常相似,虽然不一定违反著作权法,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或者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他人将商品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产生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使人产生混淆的商品。”将商品误认为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的联系:将行为与特定的联系混淆。”
米鑫雷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解释说,如果莆田的一些设计与一些大品牌的设计一模一样,那就要看大品牌是否维权了。不排除当品牌做大后,被侵权的品牌就会开始维权。他举了一个例子,就像国内“乔丹”品牌即将推出时,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声称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高松江律师表示,如果高仿鞋是模仿其他公司生产的鞋子和商标,则可能侵犯了被模仿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或专利等,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生产、销售高仿鞋也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有关人员违反商标管理规定,销售假冒、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行为也可能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
生产、销售高仿鞋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都无法回避侵权的事实。无论销售渠道还是销售平台,都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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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来了”全国开店,宣称“我们是超级大品牌”。律师:侵权但情况复杂
越来越多的“莆田来了”门店出现在不同城市的商业街,口号是“我们是超级品牌”。
走进店内,整面墙的鞋盒里摆满了LV、Gucci、、 等知名品牌的鞋子,售价均在299元至399元/双。仔细一看,这双鞋和原来的鞋有明显的区别。 Gucci运动鞋上的图标不是G而是O,LV运动鞋侧面的图标只有V, Tiger运动鞋鞋舌上没有品牌标志。
这些鞋子从哪里来?是否侵权?
莆田来来店出售的鞋子/程路阳 摄
线下门店实战探索
店员:大品牌同版同标的鞋只在网上卖
红星首都局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莆田一家门店。发现店里的鞋子和大品牌正品还是有差别后,店员表示可以加微信,网上就会有同款。为了方便顾客添加微信,店内每位服务员的胸卡上都印有微信二维码。
莆田来来店出售的鞋子/程路阳 摄
店员解释说,如果想要和正品一模一样的款式,只能在网上购买,而且价格会比线下贵一些。具体价格要看是什么鞋。在后续的电话沟通中,该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实体店销售与大品牌一模一样的鞋子,将涉及侵权。
红星首都局记者致电几家莆田店作为加盟商。招商负责人表示,目前门店有800多家,产品分为两种:同版同标、同版异标。前者是网上销售,后者是网上销售。线下销售,并拥有注册商标。如果店员配合,可以帮忙到总部领取同版同品牌的鞋包。 “从莆田都可以到达。”在选址方面,他建议把店开在人群集中的地方,这样可以“吸纳流量”。开旅游区也是可以的,但不建议开社区店。
对于莆田来来招商负责人提到的注册商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雷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后, 、莆田来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商标“普誉来”、“普家来”、“乐来天铺”均无效。中文注册商标为“Pu Xian Lai”,以及拼音和字母商标“”,以及Pu Tian Lai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高松江律师向红星首都局解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人们熟知的外国地名公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则例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是否涉嫌侵权?
创始人:小米侵犯了保时捷同样的权利?
对此,红星资本局致电莆田来电商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品牌创始人曾少军。他表示店里的鞋子没有侵权。因为我们每次做一个产品,首先要研究是否存在外观侵权。律师团队将进行检查。相似度达到80%以上才能认定侵权。他举了一个例子,类似于小米汽车。和保时捷一样,小米汽车也被指触犯法律?
对于店内工作人员所说的微信上销售的同版本、同标准的产品,曾少军否认是“莆田莱”产品。他表示,目前莆田只有两家直营店,全国其他400多家店都是加盟店。如果这些专营店店员在网上销售假鞋,他表示,作为品牌商,他有权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提醒,但没有办法每天守护店面,防止专营店出售假鞋。 “就像现在阿迪达斯、耐克店一样,他们可能会来莆田买假货,然后混回家里卖。”
此外,在莆田来来店门口,还有几个疑似来自电商平台的薄荷绿“得物”包装盒。店员表示,他们一般不用礼盒,但如果顾客想要的话可以送给顾客。对于疑似德物包装盒,红星首都局向德物咨询是否经过授权。得物表示,已登记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无明确结果。
据福建日报2023年11月报道,莆田来来品牌于2019年成立,除自营连锁店外,202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战略合作加盟商。莆田来来电子负责人曾少军商贸有限公司及品牌创始人表示,截至发稿,旗下品牌在全国拥有400家品牌专营店,分布于山东、四川、广东、云南、新疆等省份,每日发货量来自莆田总部。数量近5000双。
律师: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
侵权但情况复杂
对于曾少军提出的鞋子相似度必须达到80%以上才算侵权的说法,不少律师向红星首都局予以否认,称没有这样的说法,也没有法律规定。
米鑫雷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对于莆田来来所谓的“同版同标”和“同版异标”问题,“版本”应指版式设计,“标准”指版式设计。商标。他认为“同版本、同标准”肯定是侵权,因为使用相同的标志必然侵犯该品牌的商标权。如果只在微信上销售此类产品,被起诉或取证的概率会稍小一些,但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实际上都是侵权。
“同版本不同标准”的问题比较复杂,这可能是莆田来借势的核心原因。
首先,因为他们有不同的品牌,所以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米律师注意到,莆田来来注册的是自己的商标,与其他品牌不存在雷同。
其次,同一布图设计是否侵权的问题较为复杂。不一定违反著作权法,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鞋子的版面设计和服装设计一样,不一定是原创的,因此可能不受版权法的保护。米律师解释说,鞋子的款式只有那么几种,而且每个品牌看起来都差不多。如果不进行详细比较,很难确定谁抄袭了谁。很有可能大家都是互相借的。虽然它们看起来很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所谓的“同版本不同标准”往往只是“相似版本不同标准”。即使版面设计相同,也不一定会侵犯版权,更谈不上类似。更重要的是,鞋子和衣服更新换代很快。新款式一上架,之前的款式就会下架。在如此快速的变化下,品牌不一定有动力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因此,现实中维权的人并不多,有限维权案件胜诉的也不多。
然而,类似的“擦边球”行为难道就可以完全“逍遥法外”吗?不完全是。
如果产品的“版图设计”确实与其他品牌的“版图设计”相同或者非常相似,虽然不一定违反著作权法,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或者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他人将商品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产生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使人产生混淆的商品。”将商品误认为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的联系:将行为与特定的联系混淆。”
米鑫雷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解释说,如果莆田的一些设计与一些大品牌的设计一模一样,那就要看大品牌是否维权了。不排除当品牌做大后,被侵权的品牌就会开始维权。他举了一个例子,就像国内“乔丹”品牌即将推出时,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声称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高松江律师表示,如果高仿鞋是模仿其他公司生产的鞋子和商标,则可能侵犯了被模仿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或专利等,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生产、销售高仿鞋也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有关人员违反商标管理规定,销售假冒、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行为也可能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
生产、销售高仿鞋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都无法回避侵权的事实。无论销售渠道还是销售平台,都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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